纠结了半天,还是不知道如何开头.或严肃,或搞笑,或是歌词,似乎都无法表达现在的感受.
出奇的淡定,在这淡定的过程中,我们都在竭力寻找各种理由和慰藉,欺骗自己,也欺骗他人.欺骗别人很容易,特别是那些略带善意的欺骗,一点都不难.难的是如何欺骗自己,很遗憾,请原谅我没有掩耳盗铃的觉悟.那么,也请允许我把这理解为理所应当后的泰然自若.
佛家有一个故事:从前有甲乙两个犯人,甲罪犯杀人,乙罪犯盗窃.最后甲被判鞭笞一百,乙却被判处死.原来甲虽杀人,却是在争斗之中的误杀,双方皆有过错,所以轻判.乙虽只是罪犯盗窃,然而被他所盗的一家却因无钱度日,一家四口全部饿死.
这大抵上可以理解为佛家的透过现象看本质.虽然说有人的地方就永远不会有绝对的公平和正义,但表面工夫总是做足了的不是吗?即使甲是在争斗中误杀对方,双方皆有过错,固然死罪可免,活罪却也难逃,难不成还无罪释放么.要知道,正当防卫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相当苛刻的:
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,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是正当防卫.
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1)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.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,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,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具有某种侵害性,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;
(2)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.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,并没有将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,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,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,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,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;
(3)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.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、真实地存在的,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.
嗯,看到这里,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,今天更新的目的就是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.河蟹社会之前不是还有个说法叫法制社会么,那就说明河蟹也是要靠法律来保护和支持的,所以学好法律,至少了解法律,了解那些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,会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,更有保障.正所谓知法才能犯法,虽然我们不提倡犯法,却不反对为了自己的利益偶尔钻一下法律的小空子---比如正当防卫.
那么,我又败了.然爷说过早晚有一天我会明白一个好名声对于我们这种人的重要性,真是心有戚戚焉啊.笑一笑,无所谓了,我几时在乎过那些人的看法呢.
洗洗睡了.
渐渐的再次熟悉深夜在花园里听雨,如此淡定
心情纠结,,纠结到百度无法搜索,,,how can love by baidu? |